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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治中回忆录:(43)恶化与僵持的局面
发布日期:2025-05-21 16:58    点击次数:127

根据选举法,新疆各区选出省参议员后,即成立省参议会筹备处,筹备成立和开会事宜。

经过几个月的筹备,业已大致就绪,1947年5月25日,报到的省参议员已有121人,已足法定人数,于是,在5月28日举行开幕典礼。在会上,我特别发表了一篇致辞。

我首先指出这次会议的重大意义,认为是新省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个盛会,是奠定民主政治基础,巩固全省和平的工作。

“人民有了自己的代表,政府有了监督的机构,就可以以议场作战场,以口笔代枪炮,一切问题都可以民主的会议求得合理的解决。我们相信,本省从今以后不会再有战场的出现,不会再有枪炮的声音。”

接着,说明新省一切措施,虽然已有和平条款与施政纲领作根据,但是这些原则的规定,有待进一步地具体实施,然后才能从经济、交通、教育、财政各方面改变新省的落后面貌,提高新省人民的生活。

希望大家“把一切时间与精力,用在巩固和平、增加建设的研究、设计、建议上面”,并在建设过程中,对省政府尽到监督与协助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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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乌鲁木齐红山塔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

典礼完毕之后,省参议员按区各推一人共同组织主席团来主持会议。会议应该开始了,可是,省参议员的名额和资格发生了问题,比如,伊犁区规定应选参议员14人,而报到者18人,多了4人;塔城区应选6人,而报到者8人,多了2人,且有5名与原选姓名不符;喀什应选20人,报到22人,其中7人姓名不符。

而且,伊方选出的参议员多数是现任官吏和军警官佐,不合选举法的规定。于是,纠纷发生了。

经过特别组设由阿副主席主持的七人小组反复研商,两次提出解决办法,本来是可以解决的,但会议仍然未能开成,主要原因:

首先是参议员中已分成两派,形成两个对立的阵营,彼此都不能相让。

再则,由于当时有人准备提出东土耳其斯坦问题,要求国军撤退和反对麦斯武德当主席问题的议案,所以,经过主席团的多数委员建议,凡参议员提出的议案,应该:(甲)不能变更新疆省和国家的关系;(乙)不得要求国军撤退,损害国家主权;(丙)不得反对中央改组省政府的命令。

这三点,都是针对当时省参议会内部的激荡空气提出来的,伊方一派的参议员对一、二两项表示原则上可以接受,但对第三项则坚持反对。这说明,他们想运用省参议会来反对麦斯武德充当主席的意图没有打消。

由于主席团意见不一致,大会也就一次都开不成。从6月1日到7月3日经过不少努力,僵局仍然打不开,形势很不好。

7月3日,我召集主席团和7人小组开联合座谈会,劝告双方让步,挽回僵局,连续三次协商,都没有结果。这时,伊斯兰教的封斋节又快到来了,喀什的参议员提议,经过多数参议员的同意,主席团的决定,从7月7日起宣告暂时休会,何时召开,由省政府决定。

在省参议会内双方相持期间,伊方的一些参议员曾经给我两封信,主要是反对麦斯武德充任省主席一类的话。我在6月25日给他们一个公开的答复,题为《愿双方互相尊重互相让步》,全文曾登1947年7月4日《新疆日报》。

我虽然那样详细恳切地解答,还是说服不了他们。省参议会没能开成,对我来说是一大遗憾,对伊方来说则是一大刺激,因为,伊方一派参议员的势力未能控制会议,他们的一切计划也就未能实现。

这时,吐鲁番、鄯善、托克逊三县自从民选县长以来,好几个月不断发生问题,据报告,有“东土耳其斯坦革命青年团”和“东土耳其斯坦游击队”的组织,拦截公路军车,夺取粮食,阻挠运输,威胁人民拒卖粮食给政府,企图破坏供应,经常造谣生事,毁谤政府,毁谤驻军。

驻军一再要求以武力制止,我一再阻止,不许使用武力,一定先采取和平容忍说理感动的做法。

自麦斯武德就任省主席之后,这三县地区情况更趋于激烈,省府派人去进行说服宣慰,不但不接受,还提出许多要求,如不要麦当主席等。继而围攻各地警察所,杀死员警,打开县仓库,把存粮夺取一空。虽然他们气焰如此高涨,我还是告诫驻军一定要着重和平解决,加以极端容忍。

到7月10日,他们在托克逊县开始袭击库米什的驻军,13日又袭击吐鲁番县胜金口驻军,规模更大。并且打着三面东土耳其斯坦的大旗,聚众一千余人,自称“东土耳其斯坦游击队”,驻军伤亡很大。至此忍无可忍,不能不予以反击,经过一番战斗,暴徒溃散,还俘虏一些首脑,并检获若干文件。

据驻军报告,暴徒所以在吐、鄯、托三县策动暴动,是认为三县是南北疆交通枢纽,是新疆的中心地带;暴动如得逞,可以影响南疆、东疆同时起来,还可以威胁迪化,与伊、塔、阿三区成夹攻之势。

他们是以“东土耳其斯坦独立运动”作号召,以武装组织游行武力赶走国军,夺取政权,包含着重大的阴谋在内。

同时,根据驻军报告,从所搜集的许多证据看,这次暴动是伊方背后支持的,从被俘参加袭击吐鲁番胜金口驻军的首脑那里,知道他是由伊宁方面去的,但是,我在处理这一问题时,决定了一项方针,就是绝对避免牵涉到伊方,只作为一件偶发的事件来处理,免得事态扩大,引起严重纠纷,招致破裂的结果。

所以,我仅仅轻描淡写地和阿副主席谈到,并没有提出诘问,不过,他们不免流露出不安的情绪。

在吐、鄯、托暴动前后,据军方报告,喀什方面也有暗中组织企图响应的行动。

喀什是南疆重镇,为了有备无患,我特令当地驻军注意防止,对查明有重大嫌疑的分子十余人加以逮捕管制,使其不能自由活动,但须加以优待,不许杀害,亦不能用刑审问,以表示政府的宽大。这一点,驻军是照办了的,不过这当然也给伊方一个不小的刺激。

在这次事件中,我最感到痛心和内疚的是,据报在吐鲁番暴动之后,特务系统曾在这一地方大肆逮捕,残酷地杀害了许多人。

特务向来有他们的系统,不受当地军政长官控制,我得到这个消息,非常愤慨,曾加以严厉谴责,但是事情已经做出来了,我的谴责又于事何补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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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迪化(今乌鲁木齐)四川会馆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

省参议会流产与吐、鄯、托事件后,省内和国内都议论纷纷,谣诼甚多,连外国报章也有夸大渲染,牵涉到我的地方,有许多与事实不符的报道。

例如,竟有人认为,新疆所发生的一连串事件,特别是省参议会流产和吐、鄯、托事件,不仅是伊方所策动,而且还暗示与苏联有关。

还有认为,我的一贯和平做法是软弱的表现,没有及时采取断然的措施,所以,才引起这许多纠纷。甚至有人说,如果这种做法继续下去,就会断送新疆,所以主张用武力解决问题。

而这种想法,在新疆的军事负责人中常常流露出来,外间还有谣言,说伊方已经准备大举进攻。我看到这种情况,不能再事缄默,所以,发表了一篇谈话,澄清一切谣言,申明我的一贯态度,是为了保障新疆和平,促进中苏亲善,这是坚定不移的政策,这篇谈话,于1947年7月21日在国内外同时发表。

阿合买提江副主席在1947年8月12日离开迪化,走前留有一函,告诉我几句简单的话,说他要回伊宁去过肉孜节,不久就回来。

以后,其余的委员也陆续不告而去。我在9月1日,给阿副主席和拉合木江副厅长一封长信,内容分几部分:

(1)我的退让和容忍。列举和平条款签订后的许多重大事件,如条款中关于军事和政治的重要条款,伊方迄未履行;塔城惨案、额敏惨案的发生;对亲汉分子的攻讦、殴打;进行秘密组织,从事“东土耳其斯坦”的宣传;组织吐、鄯、托暴动;发起反政府、反汉人、反中央的示威游行和宣传……以证明伊方一贯企图一派控制,而我则随时随地极度容忍。

(2)我们应有的共同认识。指出伊方对新疆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,主要在于:(甲)伊方无论口头上、文字上乃至心理上,都只有“东土耳其斯坦”,而无中华民国;(乙)伊方只许人反汉亲苏;不许人亲汉又亲苏;因此(丙)认为亲苏反汉是“革命同志”,而亲汉反苏就是“反动分子”;我指出(丁)中国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祖国,而苏联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友邦,一定要做到亲苏又亲汉,亲汉又亲苏,才能在和谐的空气中发展,永享和平、民主、自由的幸福。

(3)我们今后应有的共同做法,提出:(甲)共同检讨过去得失,彻底贯彻和平条款;(乙)以施政纲领规定的保障全省和平、拥护国家统一、实行民主政治、加强民族团结四原则为基础推动新新疆的建设;(丙)放弃一派控制的做法,实行民主领导;(丁)放弃斗争,专重建设;(戊)至诚地拥护国家统一、增进中苏亲善。

(4)我的质问和最后希望:(甲)全体撤退是否要片面撕毁和平条款?(乙)如片面宣告撕毁,是否要再行一次武装变乱破坏和平?(丙)如无上述含意,是否愿重返迪化,推诚商谈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?

到147年10月16日,阿、赖两位回了我一封信,是对我的去信的解答与回驳。

他们对我去信所列各点,都指为是“毫无根据”“不符事实”的指责,而且,还列举一些片面看法,说明他们是履行和平条款的,而汉人方面则是破坏和平条款的,其中特别强调,地方军警对各族人民进步分子的迫害。

最后,提出四项要求:(甲)从速禁止压制与虐待新疆人民中进步分子的行为;(乙)请开释被押之回教团体的所有人员,并请惩办拘押该等之人员;(丙)免去麦斯武德先生的省政府主席之职;(丁)要充分遵守在1946年6月间,所签订的条款之一切条文。

在信末还说:“我们这种要求若能实现,则代表回教人民的我等省政府委员,愿从速返回迪化在您领导下的省政府组织内继续工作。”

我接到他们10月16日复函后,反复研究,到同年12月9日,又再给他们一封信。

我首先说,你们来信,表示伊宁方面没有放弃和平合作的希望,尤其郑重表示尊重和平条款施政纲领,绝无使新疆脱离祖国的企图,这是我们感觉到很安慰的,我相信,新疆问题在取得共同一致的基本认识之下找到解决的途径,即使现在还有不少枝节问题存在,但都不足以影响我们的根本信念,自然也不会妨碍问题的解决,因此,我以诚挚的态度给你们再度去信。

这封信分三部分:(1)对来函列举各项“事实”的分析,并逐一加以驳正;(2)对所提四项所谓先决条件的答复;(3)最后我再提两点建议:

(甲)希望他们回迪化或到南京来,双方根据和平条款作一次彻底的检讨和解决,并研究省长民选的办法。

(乙)为了澄清当前局势,请先做到以下各点:①采取取消三区特殊化的措施;②停止征兵和缩减军队;③停止“东土耳其斯坦”的宣传,停止反国家、反汉人、反国军的言论;④恢复玛纳斯河交通,停止检查,放回被扣公商车辆;⑤制止三区对汉、回、哈族(亲汉)人士的压迫和歧视。

末后,以充满希望的心情等候他们的圆满答复,期待愉快的把晤。

伊方到1948年2月17日对我的第二次去信,再度答复,他们仅仅综合地提出四个问题:

其一,认为我们确实支持了乌斯满和哈里伯克,指出宋希濂是乌、哈两人行为的倡导者、组织者。

其二,认为南疆、迪化、哈密确实有很多为了发展文化推行民主的进步人士被拘押。

其三,认为从短期内的表现,麦斯武德已不配做省主席。

其四,坚决否认与吐、鄯、托暴动有关。

最后,他们表示,充分赞成我去函所提建议,即双方在迪化根据和平条款检讨过去,解决问题,但须先做到:

停止排斥进步分子的行为;免去麦斯武德省主席职务;释放被拘押进步人士并惩办拘捕人员。还比前加了一条:将人所共知的土匪强盗乌斯满及其伙伴交人民公审,希望我主动地去做。

如果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,即使在迪化会晤,也是不会使他们所希望得到的结果加以实现的。

看到他们1948年2月17日的复信,我在同年4月1日,给他们一个简单的复信。

我指出,他们根本不考虑事实,不考虑我的诚意,不考虑我去函所提五项具体办法,而只片面要求做到他们的四个先决条件,这是不对的。

我不想进行做不完的辩论,质问他们是否准备履行我所提的五项办法?是否有根据和平条款遵循合理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诚意?

他们对我4月1日的去函迟迟未复,直到同年4月3日才给我第三次复信。除了对我所提五项具体办法进行推诿辩论外,没有新的内容,最后只说:

“如果张将军您有改变本省情势的愿望,我们希望您注重我们人民合法的、正确的要求,并且给予我们圆满的答复。您的公正与民主的威望,于最近的将来定能给予我们解决一切争执问题的希望。”

从以上来往信件看,我们对伊方所提的要求,主要是要求他们取消三区特殊化,不要再从事“东土耳其斯坦”的宣传;

而伊方对我们的要求,主要在免除麦斯武德的职务,停止军警机关的非法行为。在和平条款问题上则各执一词,你说我没履行,我说你没履行。

不过,从伊方三次复信来看,他们还是有和平解决的愿望。虽然局面陷于僵持,但还不至于诉诸战争。在国民党方面,虽然也有人主张军事解决,但我坚决不同意,务必贯彻和平到底。

在这时期,我感到欣慰的,就是苏联方面还是给我很多的帮助,来调和双方的观点。萨维列也夫总领事1948年10月间,从莫斯科述职回到迪化时,我正在兰州,萨就和陶峙岳、刘孟纯、屈武、刘泽荣等同志表示几点,据刘孟纯同志来电报告如下:

(1)此次余向苏联政府述职时,曾详陈张将军处理新疆问题眼光之远大,政策之正确,深信新省目前之若干问题,在张将军努力之下,均可获得解决,仅时间之迟早未能断定而已。苏联政府对此项观点表示同意。

(2)新省问题如张将军云,主要为外交问题及民族问题。外交方面,在中苏亲善政策之下,并无多大问题;但民族方面,确应特加注意,他绝不同情现在之大土耳其主义者脱离中国的运动,任何国家之少数民族,绝不能离开其祖国而获得光明之出路。

此种脱离祖国之运动,对少数民族只有害处,但国家对少数民族应取合理之政策,使其与国家联为不可分之一体,苏联之民族政策足资参政。

(3)现在新疆内部之各项问题,实亟待解决,深信张将军具有解决问题之决心,但时间似不宜延迟,否则将续有第三者(究何所指,渠未具体说明——发电人注)乘机进行挑拨,使问题之解决愈益困难。

(4)伊宁问题,苏方在前年和平条款签订后,即已结束中间人之关系,苏联深盼双方直接商谈,迅速改变现在双方相持之局面。万一双方意见相差悬殊,无法谋求接近时,如双方提请苏方出面调停,余将报告苏联政府请示。至他个人,则甚愿效劳。

(5)余返国以前,刘秘书长(孟纯)对余曾有具体坦白之谈话。其内容已立即转告伊方,惜迄今尚未得任何反应。故余此次经过伊宁时(按渠此次未在伊宁逗留,亦未与伊方人员见面——发电人注),曾嘱驻伊苏领对于刘特派员返经伊宁之时,促成刘与阿合买提江晤面,现刘一二日内即可返迪,渠对伊方之意向如何,必能获得正确之资料。余甚愿乐闻其此一会晤结果很圆满,届时吾人可以再作详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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